單身族、頂客族注意!即使立法院三讀通過刪除手足特留分,小心你的遺囑依然變廢紙!ft. 宜田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郭哲男|青埔夢想家Ep129|傳承有話說-04

前言

重磅消息!立法院已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正《民法》第1223條,正式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~

📍什麼是「應繼分」與「特留分」?

👉 應繼分:若生前「沒有寫遺囑」,法律規定的財產預設分配比例。

👉 特留分:若生前「有寫遺囑」,法律強制規定必須保留給法定繼承人的最低比例,以防止財產完全偏心。

📍 修法後的關鍵改變?

👉 「有寫」遺囑:單身族或頂客族若立下有效遺囑,指定把財產全部留給配偶、特定照顧者或公益團體,兄弟姊妹將無法再主張「特留分」來強行分產。

👉 「沒寫」遺囑:刪除特留分不等於取消繼承權。若過世時未留遺囑,兄弟姊妹依然是第三順位的法定繼承人,可依「應繼分」參與分產。

📍 新制何時上路?

依三讀修正通過的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第12條規定,新制將自總統公布後滿六個月正式施行(預計於2027年初上路)。在正式施行前過世的案件,仍適用舊法。.

我們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資產,該如何安全守護?遺囑該怎麼寫,才能順利傳承給自己想照顧的人?邀請你點擊本集節目,聽聽郭哲男代書的見解,若有資產的分配、保全、傳承問題,也歡迎填單諮詢!

本集節目文字導讀版(AI主力整理)

「傳承有話說」系列第四集從立法院剛通過的一則修法談起,聊到很多人以為自己準備好了、卻在最關鍵的時刻才發現準備根本無效的事——遺囑。

2026728日,台灣繼承制度幾十年來最大的一次修法

2026年7月28日,立法院朝野毫無異議,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,正式廢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。

「我個人覺得這是台灣關於繼承的相關法規,近十年來最重大的一次修法。」郭代書表示,要理解這件事,先要搞清楚「特留分」是什麼。當一個人過世,政府已經透過民法1138條規定了法定繼承順序與每個人應繼承的比例,這叫「法定應繼分」;但人有時候想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財產,所以有了遺囑。問題是,遺囑可能讓某些繼承人完全拿不到任何財產,因此法律設計了「特留分」——就算立了遺囑,特定繼承人還是受到法律保護,有一個最低可以主張的份額。

舉例來說,父親有兩個小孩A和B,法定應繼分各1/2。父親立了遺囑只給A,B就什麼都拿不到。這時候B可以主張特留分——他法定應繼分1/2的再1/2,也就是1/4。這是法律給他的最低保障。

修法之前,有特留分的人包括: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)、父母,以及兄弟姊妹。修法之後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被刪除,僅剩下前三類。

郭代書認為,這個修法的意義不是鼓勵大家遺產不給兄弟姊妹,而是凸顯了一件更根本的事:「我們在世的人、立遺囑的人,可以按照自己真正的意願,透過遺囑完整地、忠實地將財產做分配。這是最大的意義。」

不過,這裡還有一個許多人忽略的關鍵:父母的特留分還在。如果你的父母仍在世,無論你怎麼立遺囑,父母仍然可以主張他們的特留分。對於和原生家庭關係疏遠的人來說,這個細節非常重要。

沒有立遺囑?財產可能照樣流向你不想給的人

郭代書分享了一個最近辦理的真實案例。這位委託人是非婚生子女——他的父親在婚姻存續中與另一女性生下了他,他從小知道自己有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,但關係從來就不親近。他結婚了,但沒有生小孩,父母還在世。

他最擔心的一件事是:萬一自己先走,財產有一部分會流到父親手中,而父親過世後,那份財產又會被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繼承。這不是他想要的結果,所以他主動找郭代書立遺囑。

立萍聽完,說這讓她想到一個朋友的情況。這位朋友是女生,和原生家庭關係很差,父親後來再婚又生了小孩。她結婚了但沒有小孩,非常不希望財產最後落到父親或同父異母兄弟姊妹手上。立法院修法通過的那天,她立刻把新聞傳給妹妹,告訴她一定要趕快立遺囑。

這兩個案例說明了同一件事:現代台灣的家庭結構遠比幾十年前複雜,組合家庭、離婚再婚、非婚生子女,這些都不是例外,而是現實。立萍感嘆:「談論到錢或財產的時候,還是希望能夠讓它可以保全,然後給自己喜歡或是想要照顧的人。」郭代書也指出「遺囑真的非常重要!」

特別要提醒的是:即使修法後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,如果你沒有立遺囑,兄弟姊妹依然可以依照法定繼承順序拿到財產。修法給的是「可以透過遺囑排除」的自由,不是「自動排除」的效果。遺囑,還是要自己去立。

遺囑有五種!最穩當的是公證遺囑

台灣民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共有五種:自書、口授、密封、代筆、公證。

「口授遺囑」只適用於危急情況,例如船難、重病垂危,實務上幾乎不會發生。「密封遺囑」是將遺囑封入信封,必須在公證人面前拆封才算有效,實務上也很少人使用。一般人最常接觸到的是自書、代筆、公證三種。

「哪一種遺囑有效?」郭代書說,其實都有效,但有效的前提各不相同,實務上被推翻的比例也差很多。

「自書遺囑」是最多人選擇、也最多人搞錯的形式。法律要求:自書遺囑必須全文親手書寫、記載年月日、親自簽名、塗改處另外簽名並記明字數,雖然不需要見證人,但也不能找資格不符的人當見證人。聽起來簡單,但郭代書說他看過的自書遺囑,不OK的比例非常高。

最常見的錯誤包含:電腦打字列印後簽名直接無效,因為法律要求「親手書寫」;漏寫日期,沒有時間依據;塗改後,沒有在塗改處旁邊補簽;甚至有人在房地產權狀背面寫了幾行字,就說要把這筆土地給某某人,這些完全不符合遺囑的法律要件,感覺只是私人筆記。

「代筆遺囑由他人代為書寫,需要三名以上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在場,其中一人代筆,所有人簽名,立遺囑人最後簽名確認。比起自書遺囑,「代筆遺囑」更加穩定,但見證人的資格若有任何瑕疵,就可能成為事後被挑戰的切入點。

郭代書分享了一個他最近親身遇到的案例。一位客戶委託代書立了代筆遺囑,遺產稅單下來之後去地政事務所辦過戶,結果被駁回。原因是當時找的見證人屬於「受輔助宣告」者——也就是他的法律行為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效,本身不具備見證資格。「結果他要用遺囑辦繼承登記,就辦不下來了。」郭代書感嘆。

至於「公證遺囑」,則是實務上最穩定、最難被事後挑戰的形式。立遺囑人不需要親手書寫,可以打字整理好內容,在公證人面前表達意思,由公證人記錄並公證,同時需要兩名以上符合資格的見證人在場。費用依財產規模計算,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。「雖然費用較高,但幾乎只有公證遺囑在法律上不容易被挑戰。」

意識清楚,是立遺囑最根本的前提

無論立哪一種遺囑,郭代書說第一個要確認的都是這件事:立遺囑人的意識是否清楚。

「我之前有辦過一個公證遺囑,到了現場,我問當事人一些問題,他答不出來。」郭代書說,那位當事人年紀大了,已經開始退化,無法精準說明自己的財產要怎麼分配、要給誰。遇到這種情況,他的做法都是直接拒絕辦理。

「因為你立了遺囑,就會去侵犯到某些人的權益,那些權益喪失的人,有些會透過法院來主張自己的權利,這時候你的遺囑就要被挑戰。意識不清楚立下的遺囑,被推翻的機會非常大。」他說,他不會為了賺辦理費用就違背職業準則,「不能做就是不能做。」

遺囑執行人,讓你的意願真的被執行

遺囑寫完了,還有一件事很多人沒有想到:指定遺囑執行人。

「如果有指定遺囑執行人,當繼承發生的時候,遺囑執行人就可以直接以執行人的身份,把所有的不動產繼承登記一路辦到完,按照立遺囑人的遺願,都不用經過其他繼承人的同意。」郭代書指出,這就是遺囑執行人的效力,也是為什麼「遺囑裡指定執行人」這件事不能省略。

他提到張榮發先生的案例。張榮發生前有指定遺囑執行人,但執行人至今不敢執行遺囑。「你想想看,這個遺囑執行人是張榮發先生集團裡的重要人士,現在整個集團的老闆還在裡面上班。」多重利益糾葛之下,遺囑執行人夾在中間動彈不得。這也是為什麼張國煒目前在打官司,請求法院重新選任遺囑執行人。

至於遺囑執行人的人選,也要思考清楚:這個人有沒有能力、有沒有意願在你過世後真的去執行?這不只是法律問題,也是人性的考驗。

代書還是律師?這個問題比你想的更實際

郭代書說,他遇到很多人以為遺囑只有律師能寫,其實代書也可以。律師和代書都有能力幫你立遺囑,差別在於後續服務。

由於繼承絕大部分都牽涉到不動產,實務上幾乎都是代書在辦。如果找律師寫遺囑,遺囑發生效力的時候,還要再找另一個代書辦繼承登記,一件事情找兩個人,資訊可能有落差。所以很多人選擇代書提供的一條龍服務:同一位代書幫你規劃遺囑、立遺囑,等繼承發生了,同一個人繼續辦登記到完,因為他從頭就清楚你的狀況,執行起來最順暢。

郭代書目前平均一個月辦理四到五件遺囑,他說自己的做法是一律走公證遺囑,因為真的只有公證遺囑最有保障。

修法已過,但正式上線還要等半年

此外,還要提醒實際的時程: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,修法還不是立刻正式生效,預計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,才會正式上線實施。

在這段過渡期間,已經立好遺囑的人,郭代書建議檢視一下遺囑的內容是否需要修正。尤其是如果當初立遺囑時,已經把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考量在內,例如寫了「扣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後的剩餘財產給某某人」,這段表述在修法之後就應該更新。

儘管遺囑是契約自由原則,你只要符合法律要件,內容你想怎麼寫都可以,但寫得不夠清楚,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不敢辦,繼承登記就做不下去,實在不可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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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 立萍
黃 立萍

Podcast「夫妻純聊天」「日文情境小劇場」「青埔夢想家」節目主持人,資歷十五年以上的日文老師、自由工作者。譯作累積數十本,訪過對象超過三百位。細數過往,「文字.譯術」是這些經歷的交會點,也是我深耕多年、最擅長也最熱愛的專業領域。現斜槓擔任不動產營業員,專營大桃園青埔地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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