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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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欸⋯⋯趁現在身體狀況還行,趕快把名下的房子過給老婆,這樣她以後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吧?」
修但幾壘(稍等一下)!許多人以為只要生前贈與,把財產移轉給最親密的另一半,就能聰明節稅,但殘酷的現實是——國稅局不是省油的燈!

從今年六月開始,「青埔夢想家」開啟全新帶狀訪談單元【傳承有話說】,今天特別邀請「宜田地政士事務所」的郭哲男代書來到節目現場,與你聊聊財政部於2025年7月發布的「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」新處理原則。
在本集節目中,你會聽到:
📍台灣人對資產傳承常見的誤區?
📍明明房子生前就過戶給太太了,為何太太還要繳遺產稅?
📍夫妻之間移轉財產該怎麼做才安全?
📍資產提早贈與給孩子,需要留意哪些問題?
資產傳承不是專屬於有錢人的煩惱,而是與你我切身相關的必備知識,若你目前也面臨類似的資產配置疑問,歡迎留言或找尋專業人士諮詢,或是歡迎報名本週日(2026/6/14)的免費稅務講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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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集節目文字導讀版(AI主力整理)
許多人談到房子,想的都是怎麼買、買哪裡、貸款怎麼算。但房子買了之後,接下來幾十年要怎麼傳?要傳給誰?用什麼方式傳?稅要怎麼繳?——這些問題,往往要等到家裡真的出了事,才會被迫正視。
有鑑於此,「青埔夢想家」開闢了「傳承有話說」系列,專門聊資產傳承、稅務規劃與遺囑安排這些話題。本集邀請到執業超過二十年、專精資產傳承與節稅相關工作的宜田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郭哲男代書,帶你從真實案例出發,瞭解稅務規劃的重要性。
問題不是沒做規劃!而是不夠全面完整
郭代書直言,現在網路資訊發達,很多人遇到稅務或傳承問題,第一反應是查網路、問AI、去地政事務所服務台問,這些管道本身沒有問題,但問題在於民眾只問到自己想問的那個問題,得到的答案是針對那個問題的答案,但其他細節沒人幫你考量。
他舉了一個例子:某個家庭的四個小孩非常孝順,想讓媽媽繼承爸爸的全部財產,詢問法院服務台該怎麼辦,法院告訴他們「辦拋棄繼承就好」。這個答案並沒有錯,但結果是:由於爸爸還有一個妹妹在世,當四個小孩全部拋棄繼承之後,遺產變成由「媽媽」和「姑姑」兩人共同繼承,根本不是孩子原本想要的結果。「現在整個流程卡住了,連繼承都辦不下去。」這就是許多家庭在資產傳承上最常踩的坑。
死亡前兩年贈與,視為遺產
一般人在意識到自己身體不好時,第一個念頭是將名下的房子、存款、股票趕快過戶給配偶,以為這樣就能讓財產安全落袋,少繳一點遺產稅。這個邏輯看起來合理,但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裡有一條規定,很多人並不知道: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,即使已經過戶完成,依然視為遺產,要拉回來課遺產稅。
「大家可能認為,我不是房子過出去了嗎?應該就沒有稅的問題,但現在並不是這樣子的。」郭代書指出,這條規定修法的用意,是為了防止被繼承人在過世前短期內大量移轉財產來規避遺產稅,即使贈與行為已經完成,稅務機關仍有權把這些財產計入遺產總額。
真實法院判決:財產全給太太,遺產稅卻轉嫁給私生子
2024年,台灣出現一則引發大眾關注的憲法法庭判決,背後的故事非常戲劇性。
一位太太趁先生還在世時,把先生名下幾乎所有財產以「夫妻贈與」的方式移轉到自己名下。夫妻之間的贈與本來就免贈與稅,操作上合法,但問題是先生在贈與完成後兩年內就過世了,依照「死亡前兩年贈與視為遺產」的規定,這些財產要納入遺產課稅。
然而,太太和她的小孩全部辦了拋棄繼承。拋棄繼承之後,繼承人成了先生在外面的私生子。這名私生子並沒有從先生那裡拿到任何財產,卻因為成了唯一繼承人。「外面那個小孩沒有拿到遺產,卻要繳高額的遺產稅!」郭代書表示,當時財政部認為這個結果顯失公平,因此推動修法,憲法法庭也做出宣判:死亡前兩年贈與配偶的財產,所產生的遺產稅,應由配偶自行負擔,而非轉嫁給全體繼承人。換言之,太太拿走的那份,她該負的稅還是要負。
同一次修法,也保護了配偶的另一項權益
這次修法,同時解決了另一個問題。若先生在死亡前兩年,將財產贈與給子女而非配偶,則配偶依法有「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,可以主張先生遺產的一半屬於自己、不納入遺產課稅。不過,如果先生把財產提前全部贈與出去了,配偶的這項請求權等於被架空。修法後,死亡前兩年的贈與仍然會被視為「擬制遺產」,配偶的請求權因此獲得保障,不會因為先生提前移轉財產而憑空消失。
郭代書以數字舉例說明:假設先生有 4,000 萬財產,在正常情況下,配偶可以主張其中 2,000 萬不納入遺產,遺產總額只剩 2,000 萬。若先生將 4,000 萬全數贈與給子女,那麼在修法前,配偶的請求權就消失了;修法後,這 4,000 萬仍然視為「擬制遺產」,配偶還是可以請求那一半。
舊制房產別亂動!繼承往往是最好的選擇
談完法規,郭代書也分享他在實務上的「二分法」。面對客戶,他的第一個判斷點是:這個不動產是「新制」還是「舊制」?
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屬於「舊制」,轉手時不課房地合一稅。這類房子如果什麼都不做,直接讓子女繼承,繼承到的不動產仍然適用舊制,未來子女轉手出售時,一樣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。然而,只要在被繼承人在生前做了任何移轉動作——無論是贈與還是買賣——房子的取得時間就會重新計算,從舊制變成新制,未來出售時的稅負,就可能非常沉重。
他舉了一個他最近親身處理的案子:一位太太身體不好,生前將名下房子的 1/2 贈與給先生,沒多久就過世了。這位太太名下的 1/2 由子女繼承,仍然算舊制;但先生受贈的那 1/2,在先生名下售出時屬於舊制,但若先生在世期間沒有處理,等到過世再由子女繼承,那 1/2 就會變成新制,未來孩子出售時,就要課房地合一稅。
如果當初媽媽什麼都不做,直接讓這間房子變成遺產,子女繼承到的全部都是舊制,反而是最乾淨的結果。「原來有一些房產不要處理,反而是比較好的。」這句話,對很多習慣「趕快把事情辦一辦」的人來說,可能是最反直覺、也最需要記住的關鍵。
贈與給子女,成本可能被直接壓縮
另一個很多人沒想到的問題,是贈與時的成本認定。台灣的不動產贈與,是以「公告現值」來認定受贈人的取得成本,但公告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。郭代書舉例:一間市價 3,000 萬的房子,公告現值約莫只有 1,000 萬左右,子女受贈後,國稅局認定其取得成本就是 1,000 萬。等到子女日後以 3,000 萬賣出——即使他什麼都沒做,只是接受了父母的贈與——帳面上就等於賺了 2,000 萬,稅負非常重。
「不是說贈與不能辦,而是要經過規劃,清楚知道這樣做之後要面臨的問題,能夠接受就去做。」郭代書也補充,太早給孩子有時候不只是稅的問題,還有現實層面的顧慮:資產一旦移轉出去,有些子女可能就失去了努力的動力。這件事並無標準答案,也沒有一個方案適用所有家庭,必須根據個案來判斷。
資產傳承,要考量的不只是「稅」
「財產的分配、傳承隨時都可以做,永遠不嫌晚,也永遠不嫌早,而且做了之後,還是可以隨時調整。」面對客戶的資產傳承規劃,郭代書會同時考量四件事:稅負、分配公平性、財產保全,以及每個人的年紀和身體狀況。這四件事環環相扣,必須全盤縱覽。
如果你的家裡有不動產,又還沒有認真想過這些問題,「傳承有話說」系列還有更多內容,立萍與郭代書的對談將在後續集數持續更新,歡迎訂閱追蹤「青埔夢想家」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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–(勤業眾信 | 新聞稿)過世2年內夫妻贈與計入遺產,由配偶納稅!








